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
工程类别 | 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
道路、 桥涵、 隧道 | 机械土石方工程 | 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 | ||||
计取基数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人工费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
费 率 | 1.20 | 0.40 | 0.49 | 1.04 | 1.14 | 2.52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工程类型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
计取基数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
费 率 | 15.59 | 14.59 | 13.76 | 29.94 | 26.47 | 23.46 |
工程类型 | 装饰 工程 | 市 政 工 程 | |||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 管道及其他工程 | 人工土石方工程 | 机械土石方工程 | ||
取费基数 | 人工费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人工费+机具费 | |
费率 | 28.30 | 16.82 | 28.89 | 16.69 | 15.04 |
注:独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的人工土石方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为人工费的11.94%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工程 类别 | 仿古建筑 工 程 | 园林建筑 工 程 | 机械土石方 工 程 | 园林绿化 工 程 | 安装工程 | 人工土石方 工 程 |
计取 基数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
费率 | 6.86 | 5.97 | 5.11 | 4.48 | 3.90 | 5.73 |
注:仿古建筑工程指下册仿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二章(二、三、五节)、第三章、第十六章(三、四、五节);园林建筑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一、二、六节);安装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四章、第十二章;人工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第二章(一、四、六节)内标注人工施工的的项目;机械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内标注机械施工的项目。(以下同)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
工程 类别 | 仿古建筑 工 程 | 园林建筑 工 程 | 机械土石方 工 程 | 园林绿化 工 程 | 安装工程 | 人工土石方 工 程 |
计取 基数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
费率 | 0.83 | 0.71 | 0.61 | 0.28 | 0.34 | 1.51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工程 类别 | 仿古建筑 工 程 | 园林建筑 工 程 | 机械土石方 工 程 | 园林绿化 工 程 | 安装工程 | 人工土石方 工 程 |
计取 基数 | 人工费+机具费 | 人工费 | ||||
费率 | 10.66 | 10.71 | 10.02 | 20.25 | 18.44 | 12.22 |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1.94%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