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精神,根据建设部、建设银行总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作为我省编制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装饰工程概、预算和结算的依据;招标、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
一、本《费用定额》内容: 1.定额人工日工资标准;
2.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其它直接费用定额;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现场经费定额;
4.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装饰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5.差别利润率;
6.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7.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计提的费用。
二、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及级别,均按工程类别取费(装饰施工企业承担装饰工程除外)。
三、根据894号文件规定,远地施工增加费不再作为费用定额的内容之一,实际发生时(指企业驻地至施工现场25公里以上),是否计取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计取办法可作为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或合同中加以解决。
四、本《费用定额》中未列入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实际发生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费用定额》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差别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冬煤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婚、丧、产假期的工资。
④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b.供销部门手续费;c.包装费;d.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e.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a.折旧费;b.大修费;c.经修费;d.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e.燃料动力费;f.人
工费;g.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它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棚)以及规定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吊装专用道路)、便桥以及为了安全及市容等特殊要求而搭设的建筑物围护用荆笆、各种围墙和施工用临时性水、电及其它动力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 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 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⑧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⑨ 其它费用。
(二)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包括政治、经济、行政、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勤杂人员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0)其它。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其它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差别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本《费用定额》使用范围: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的使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我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仿古园林工程概、预算定额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