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末,全市总人口达300.4万人,在总人口中,市辖区人口43.5万人,占14.5%;县(市)区人口256.9万人,占85.5%;城镇人口126.6万人,占42.2%;乡村人口173.7万人,占57.8%。全市出生率为5.51‰,死亡率为6.3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5‰。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0689元,同比增长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83元,同比增长7.3%。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了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向吸纳173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24家企业发放社保补贴62万元,向92名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4.6万元,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2名。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力度,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共1.07亿元,促进1.7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1.03万人,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春潮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07万元,全市扶持创业带头人425人、带动就业2632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平稳增长,全市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7万人、83.7万人、23.5万人、26.2万人、24.1万人。各项社保待遇稳步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社会福利事业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423元提高到453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983元提高到3343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标准由5500元提高到616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标准由3630元提高到3920元。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4亿元,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1.1万人(不含昌图)。同时,为困境家庭儿童发放救助款47.8万元;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84.2万元,孤儿养育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投入资金168万元,建设农村幸福院56个,投入资金560万元,维修改造9家农村中心敬老院。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4.2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673万元。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下拨各类优抚资金6200余万元。
积极开展了“蓓蕾慈善工程”、“春蕾慈善行动”等慈善救助活动,为23名城乡困难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脑瘫儿童发放救助款40.8万元。为农村低保家庭小学生发放2500份学习用品,6000册图书;为处于学习和生活困境的困难家庭儿童39人,发放救助资金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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