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设区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并首次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住户网络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登记数据。在我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已顺利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253.0万人。同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50.3万人相比,5年增加了2.7万人,增长1.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78.7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50.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8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04人增加0.1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8.0万人,占50.6%;女性人口为125.0万人,占49.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9.4下降为102.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3万人,占19.5%;15-64岁人口为174.6万人,占69.0%;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1万人,占11.5%。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9.5万人,占98.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5万人,占1.4%,其中畲族人口数在各少数民族中为最多,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1.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20.9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34.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77.9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80.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7111人上升为826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088人下降为1359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3725人下降为30791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34830人下降为31897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142.4万人,占56.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0.6万人,占43.7%。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1.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2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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