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②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最终调查人口为15.0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3.5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85%。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末,全市常住总人口③为475.5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459.70万人④相比,五年间共增加15.85万人,增长3.45%,年平均增长率为0.68%。
二、家庭户人口
末,全市共有家庭户⑤130.2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0.9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4人基本持平。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0.68万人,占52.71%;女性人口为224.87万人,占47.2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09微升为111.4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0.61万人,占19.05%;15-64岁人口为353.78万人,占74.39%;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16万人,占6.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1.4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2.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6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63.01万人,占97.3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万人,占2.6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43.52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83.7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90.09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06.4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5752人上升为9151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5372人上升为17611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8308人下降为3997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1929人上升为22389人。
七、城乡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4.09万人,占68.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1.46万人,占31.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9.8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3.96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6.31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63万人,占34.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减少4.10万人,下降2.45%。
注释:
①为增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④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