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总人口370.63万人,常住人口353.40万人。出生率11.2‰,死亡率5.43‰,自然增长率5.77‰。城镇化率达到54.85%。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23元,比上年增长8.7%;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88元,增长9.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36元,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703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1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72元,增长8.0%。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7.16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37.63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参保14.5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2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5.18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044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2万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10.6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412万元。全年民政部门医疗救助4.9万人次,救助资金2381万元;资助参保医疗2.57万人次,救助资金229万元。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1.09万人次,救助资金657万元。
年末社会福利院床位数200张,在院人数87人;儿童福利院床位数400张,在院人数235人。社区服务中心144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79亿元,接受社会捐赠7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