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市、县(市、区)二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和整群的抽样方法。梧州市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3.7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4%。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按照《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99.94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五年共增加11.72万人,增长4.07%,年均增长0.8%。
二、人口地区分布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末全市7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县(市、区)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县(市、区)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万秀区 | 31.83 | 苍梧县 | 32.63 |
长洲区 | 20.18 | 藤县 | 86.86 |
龙圩区 | 28.08 | 蒙山县 | 19.93 |
岑溪市 | 80.43 |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81.4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84.7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个家庭户人数持平。
四、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3.87万人,占51.3%;女性人口为146.07万人,占48.7%。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3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5略微下降。
五、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4.69万人,占28.2%;15-59岁人口为173.78万人,占58.0%;60岁及以上人口为41.47万人,占13.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8.82万人,占9.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4.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5.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5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17.4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31.75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120.21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90.3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4044人上升为5804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10149人上升为10585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39761人上升为40078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34615人下降为30126人。
七、城乡人口
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9.18万人,占4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0.76万人,占50.3%。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3万人,增长20.4%;乡村人口减少13.58万人,减少8.3%。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8个百分点。
说明: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人口调查常住人口包括:1、在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梧州市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