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十堰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十堰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十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十堰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满1年的: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5%。
失业保险金上调了!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接省人社厅通知,十堰市区(含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含郧阳区)自今年9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其他县市区由630元提至770元。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根据具体要求,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人介绍,9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内增补到位。工作人员将把增补金额直接转存到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建行卡上。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申领失业金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单》,
2、《十堰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报样表》报U盘(表样格式在失业保险核付科拷贝) ;
4、所在单位出具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本人签字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开除、除名文件)原件1份;
5、失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复印缴费的第一页至最后一页)申报时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原件;
6.失业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失业职工银行开户回单原件(三堰建行开户);
8.《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复印失业登记栏);
9. 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1份(复印件);
10、失业职工经济补偿金证明;
11.《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12、个人求职登记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按照规定,目前,十堰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相关情况可咨询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电话:8119663 。也可加入十堰失业保险QQ群,群号:3715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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