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衡阳失业金标准:
市本级及五区为1088元/月;七县(市)为961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证》或办理《就业与失业证》的证明;
(4)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出的求职登记证明;
(5)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劳动合同或个人档案
(8)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领取流程
1.资料核实
2.初审
3.复审
4.审核
5.登记发证
6.发放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4-8867001
地址:高新区芙蓉路18号(南院)
办公时间:夏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