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具备条件
(1)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档案移交。
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备案。
(2)失业登记。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待遇。
六安市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周年)计算,详见下表: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5%计发。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失业后,其享受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