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补助金额=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指的是其上年度每个月平均工资,而上年度月工资为按照缴纳“五险一金”时工资总额为依据。
这时会有三种情况:
1、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计算;
2、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月缴费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办理中,往往出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为此很多妈妈们吃亏。再者规定指出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报销的金额一般是,最近一次申报基数核定时,生育保险基数平均数÷30×128,但是具体还是要以社保局实际报销的金额为准。
所以就有下一个问题了,怎么发?
生育报销都是生产后才报销的,但是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办?公司要不要发,发放的金额不对怎么办?
生育津贴怎么发?
在具体发放时,一般考虑到以下3个发放形式:
按照员工平时工资,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报销,再冲抵公司支出;
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部分发放,发放部分工资,员工报销后,再比较生育津贴额和实际已发放额,进行比较扣减。
1、第一种方式发放需要注意
员工生产之后,是否能够材料齐备,正常报销。这个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万一因为员工的原因不能完成报销,工资又发放了,损失都得公司承担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员工账户。这里就更尴尬了,员工收到双份工资,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烦了。
2、第二种方式存在一点风险
未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产假期间一点工资也没有,感受也会不太好,同时要帮助员工缴纳其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要注意公司垫付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不过好处就是,第一种发放方式的风险就不存在啦。
3、第三种方式比较讨巧
可以界定一个数,扣除五险一金,个税等,员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生育津贴报销之后,再进行折算。对于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部分,也相当于提前补差了。
在这里,第二种和第三种,大家可能会担心,怕被员工质疑产假期间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工资,会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其实这也是国家政策不严谨的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但生育津贴的报销又是需要员工生产之后,提供各项材料,才可以报销的。所以说公司不支付工资,严格来说,也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