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1、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每人每月630元;
2、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720元。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失业后,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手续,逾期视同个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因伤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级经办机构核实授权后,各县(市)、大孤山经济区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大街67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滨江西路6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城大街175-5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通过: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