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新乡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近期免冠2寸照片两张;
4.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失业金申领手续办理;
2、审核资料,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领取方法等有关事项;
3、录入失业人员个人信息资料。
失业金发放标准:
新乡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20元。
新乡市是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城市,所以该市市本级和所属的各县(市、区)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一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
办理地点
新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劳动南街6号
电话:(0373)5085980
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花园路与行政大街交叉口
新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