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台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983元/月调整到1103元/月,农村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492元/月调整到552元/月。
办理材料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
2、《职业指导培训卡》;
3、《户口簿》、《身份证》;
4、3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东海大道581号
电话:0576-88556029
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广陵路105号
电话:0576-87221252
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电话:0576-83361725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