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失业保险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满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月失业保险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合并计算为24个月。
3、申报程序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
(3)所在单位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份;
(6)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自终止合同15日之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7)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日之内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本人一栏和户主一栏各复印一份,二寸照片4张,建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经办单位:界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8?4888391
地址:界首市中原路101号市人社局一楼西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