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一、办理条件
发放标准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江北路116号
电话:(0731)28681500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向阳南路54
电话:(0731)27618121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东路1468
电话:(0731)2842846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要为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
2.携带失业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进行待遇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及时交付给失业职工办理后续手续
3.失业职工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规定事项要求,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职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的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职工必须在领取期限内的每月20日前进行签到,其中在3、6、9、12这四个月份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签到,其它月份到城区所在社区签到。当月不签到,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发放,往后顺延;连续三个月未签到,暂停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