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流程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带齐申请资料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各区的镇(街道)社保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