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困难家庭将得到就业扶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23条新政”为就业创业者带来诸多利好消息。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要彰显“工匠精神”还需加强就业者的整体素质,并透露合肥将发布“人才榜”,为高层次人才到合肥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做好服务。
入选“人才榜”将能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合肥将为他们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张庆军透露,合肥酝酿发布“人才榜”,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将能够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合肥还将建设“合肥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并将落实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张庆军特别强调合肥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从现在与长远来看,打造‘工匠精神’都应该放在一个重要位置,相应的配套政策也要跟得上。”
另外,张庆军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把政策充分地用足用活,比如对于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给予专门的扶持。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单位有望获得奖励
又到毕业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成为家长们最牵挂的事情。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将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合肥还将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对结构调整、重大灾害等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利用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对确实要裁员的,将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高校、职业院校等将开设创新课程
合肥将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根据《实施意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将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