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264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240元/月。
据了解,山西省社会保险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公布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精神,我市确定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240元;低于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即2648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延伸阅读】
晋城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注: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晋城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晋城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晋城泽州县从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后,该县区域内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可直接减轻全县企业和参保职工负担603.36万元,惠及参保职工23200人。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旨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和减少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