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至2%,即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从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下调为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从本人工资的1%下调为0.5%。
据悉,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保人数的稳步增长,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降低失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出台失业保险降率政策,通过统一修改征管系统减免操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统计,这次全面下调失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100万元,为职工个人减少缴费1000万元,惠及用人单位8300余户、职工5.8万人。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我市企业职工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失业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征缴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本人工资的1%下降为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调整将惠及我市4700多家参保企事业单位和11.2万名参保职工,预计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近3000万元。在减轻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负担的同时,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规定保障失业职工以下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为1103元/月)、医疗补助金(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生育补助金等。
据统计,2010年至的五年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7252万元,受益对象超过5万人次,有力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