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证
1月13日讯昨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可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办理失业保险金,过期视同放弃。据悉,从1月1日到12日,长沙县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96本。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证
1月12日,在北山镇蒿塘社区政务中心大厅内,家住汩罗市弼时镇寿山村的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刘伟顺利领取到了《就业失业登记证》。
刘伟从2009年起一直在北山明胶厂就业,于12月解除劳动关系,“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以为还等很久,结果没想到8天就拿到了。”
“按照正常程序,要社区、镇、县三级平台审核,只要不超17个工作日,都可以。”北山镇劳保专干刘容告诉记者,考虑到失业人员的情绪,北山镇进行了统一办理。“因为社区初审后要公示七天,所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八天办下来是最快的速度啦。”据了解。从1月1日到12日,北山镇就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72本。
申办失业保险金有条件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申办对象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长沙县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失业人员。其须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申领。
失业人员凭相关资料提交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由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后,按层次报经乡镇街道、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办理工作应在自失业人员提交申办资料之日起的22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长沙市缩短为17个工作日)全部完成。
长沙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湖南省内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湖南省内农业户口及非我省户籍(含城镇、农业)的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常住地社区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