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连续四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标准
12月26日消息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连续四年提高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11年的平均每人每月558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125元,提高了100%。
今年44岁的陈秀峰是包头市富华羊绒衫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今年2月份失业以来,靠失业保险金来维持生活。
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包头市组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也是失业保险中心的一项工作。今年7月,38岁的金晓霞在包头市第四造纸厂下岗失业后,就是通过参加技能培训,让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今年,包头市失业金发放标准在去年1080元的基础上上调到1200元,这是包头市第四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了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领取失业金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而且缴纳失业保险金在10年以上,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同时,包头市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在采暖期间每人每月还能有80元的取暖补助。并且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共为2632名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43万多元。有效解决了广大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就医、看病和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杨育诚介绍,失业保险是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之一,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交费满一年,可以享受两个月的失业救助金,交费满两年的享受四个月,满三年的八个月,四年的十二个月,五年十四个月,超过五年到九年的没交费满一年增加一个月,交费满十年以上的最长可以救济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救济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救济期的第一年是按照80%发放,救济期第二年是按照70%发放。
截至11月底,包头市共为4000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近3500多万元。包头市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