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领取失业金申请
根据上海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金。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怎样操作?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咨询电话】:021-12333
延长领取失业金申请办法
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资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
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申请流程: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