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失业转档?
根据北京失业保险政策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工作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为职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也就是说办理失业转档。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办理过程需提供哪些资料呢?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失业转档
【咨询电话】:010-12333
办理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符合办理失业条件的人员;
2、单位存档的已与委托存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个人存档的已办理社会保险失业转移手续,并已领取社会保险转移明细单。
办理资料:
单位存档: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失业职工户口本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
4、《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个人存档:
1、《存档证》;
2、《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申请单位向职介中心受理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2 审核合格后结清存档费用,由受理窗口开具转档证明;
3 申请人持转出登记表、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在人才档案出库窗口提取档案,申请人将档案送交户籍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手续。
【最新问题解答】
一、本人失业,现打算办理失业转档,但因我的档案在职介中心,因此单位让我自己办理失业转档,这合理吗?如何办理?
【回答】:根据规定,档案在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等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需要个人去存档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完毕后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职介中心失业转档窗口办理即可。
二、单位一职员辞职,现打算为其办理失业转档,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回答】:贵单位做好失业手续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失业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亦可)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到职介中心失业转档窗口办理。
三、档案因各种原因滞留派出所的档案如何转出?
【回答】:须由派出所将档案封好出具档案材料清单两份,档案转递花名册三份,由档案所在派出所盖章后带到职介中心失业转档窗口转移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