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郴州市近日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紧随其后进行调整。12月16日,记者从市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上调郴州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从本月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新调整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从760元/月上调至828元/月;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从696元/月上调至756元/月。
随着郴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上调,能更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