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那么鄂州最低社保缴费金额和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鄂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成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类型 | 最低缴费基数 | 最高缴费基数 | 单位承担比例 | 个人承担比例 |
基本养老保险 | 3739.8 | 18699 | 16% | 8% |
基本医疗保险 | 3739.8 | 18699 | 8.0% | 2.0% |
失业保险 | 3739.8 | 18699 | 0.70% | 0.30% |
工伤保险 | 3739.8 | 18699 | 0.24% | ? |
生育保险 | 3739.8 | 18699 | 0.70% | ? |
大病医疗 | ? | ? | ? | ? |
类型 | 单位最低金额 | 个人最低金额 | 单位最高金额 | 个人最高金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598.37 | 299.18 | 2991.84 | 1495.92 |
基本医疗保险 | 299.18 | 74.80 | 1495.92 | 373.98 |
失业保险 | 26.18 | 11.22 | 130.89 | 56.10 |
工伤保险 | 8.98 | ? | 44.88 | ? |
生育保险 | 26.18 | ? | 130.89 | ? |
大病医疗 | ? | 7 | ? | 7 |
小计 | 958.89 | 392.20 | 4794.42 | 1933.00 |
合计 | 1351.09 | 6727.42 |
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全市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州人社函[2021]65号)规定,2021缴费年度,鄂州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职工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上限为15000元。
单位申报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参保缴费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当年的缴费基数,保留到10元。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设定为54%、60%、70%、80%、90%、100%、150%、200%、250%、300%10个缴费档次。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继续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按0.7%缴费至2022年4月30日止,个人缴费比例按0.3%缴费至2022年4月30日止。
工伤保险:继续落实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根据省人社厅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具体要求,我市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分别下调为:0.16%、 0.32%、0.56%、0.72%、0.88%、1.04%、1.28%、1.52%;上述费率执行时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0.12%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一)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应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要求,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职工签字确认无异议后,再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一并同时上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公示情况和职工签字资料由单位妥善保管,以资备查。如单位违规代签职工缴费基数的,一经核定不予更改,由此产生的问题和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三)凡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或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社、税务部门将联合向社会征信系统推送企业社保信用信息。
(四)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提高服务效率要求,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以线上申报核定为主,线下申报核定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参保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
四、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缴费核定。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我市年度缴费基数标准54%或高于300%的,按下限54%或上限300%的标准核定其社会保险费。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完成了2021年6月份核定缴费的单位,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ezhou.gov.cn/)下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承诺书》样本,据实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填写申报如需有关参保职工信息的,可到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U盘拷取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二)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已于2021年3月22日迁移至湖北省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该系统规定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按月申报核定并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的有效时限为10个工作日,参保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如逾10个工作日未缴费,参保单位在应缴费的当月可再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凭单缴费。凡跨月未缴费的,从应缴费月份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利息。
(三)申报核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一楼大厅 电话:027-60358546 网申:027-60876502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综合二科,地址:华容区体育路30号电话: 0711-3587311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综合三科,地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区府路7号 电话: 0711-2417069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葛店开发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 电话: 027-53080069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长港经办地址:长港镇建设路2号电话: 0711-2401248
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 | 年缴费金额 |
一档(54%) | 2700 | 20% | 540 | 6480 |
二档(60%) | 3000 | 600 | 7200 | |
三档(70%) | 3500 | 700 | 8400 | |
四档(80%) | 4000 | 800 | 9600 | |
五档(90%) | 4500 | 900 | 10800 | |
六档(100%) | 5000 | 1000 | 12000 | |
七档(150%) | 7500 | 1500 | 18000 | |
八档(200%) | 10000 | 2000 | 24000 | |
九档(250%) | 12500 | 2500 | 30000 | |
十档(300%) | 15000 | 3000 | 3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