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正式发布
我市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另外
徐州社保发布了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一起来看
徐州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0]1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各参保单位依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二、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9‰。
三、参保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办法,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首次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附件:《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