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税务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市直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如实自行申报、按时全员足额缴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应按月将缴费明细告知职工本人,不得瞒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2019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38元;2019年粤东西北11个地级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325元;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下限为2924元/月。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14元/月,低于199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四、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缴费8%。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0.8%,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按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调整后单位费率分别为0.32%、0.48%、0.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按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调整后费率期间为0.0952%~1.3566%。
五、其他
(一)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二)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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