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原定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此次按照闽人社文〔2020〕36号文件规定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的工伤保险降费率标准根据我市2020年4月底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测算;下调费率期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停止下调。对适用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其减免额应在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后的应缴额基础上予以计算,即大型企业2月至4月的工伤保险两项阶段性优惠政策叠加执行,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要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缴费基数手续)。
6月28日,2020福建省医保基数上下限发布
6月2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调基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3488.4元,最高不高于17442元。(去年基数不高于16168元,不低于3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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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福建省各地市纷纷公布【医保缴费基数】红头文件,确认最新医保和生育的缴费基数,除南平医疗保险最低基数为4941.9元外,福建其余地市医保基数下限均为3488.4元,和去年相比,福建各地月缴费基数有所上涨。
福建2020年最新医保比例基数表
7月2日,2020福建省社保基数上下限发布
7月2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调基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长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到12月、2020-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3234元,上限不高于17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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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件明确规定2020年社保基数下限可不调整,可继续按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
福建2020年最新社保比例基数表
单位可以不调整医社保缴费基数吗?
01原医社缴费基数在新上下限范围内
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医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的,将按原基数发送征收数据,不会自动调整。
02原缴费基数低于最新缴费基数的下限
将按最新医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发送征收数据,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各地市具体调整时限以当地通知为准)
03医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一般本地社保局在7月份公布了新的医社保缴费基数,那么缴费基数更改时间就为7月剩余的这些天数,调整结束后,实际到手的工资发生变化。(各地市具体调整时间与次数以当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