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在统筹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异地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原件);
2、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原件或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各二份);
异地转出:
1、用人单位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原件二份);
2、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凭有效证件至转出地社保窗口开具基本养老参保凭证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回邮??转出地社保窗口在接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后,核对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将初审确认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产生转移年限及转移金额??复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和信息录入情况,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回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省外转移: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省内转移:
接收地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凭证后确认同意转入,开具《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按照《凭证》上的联系方式寄送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回寄给新参保地便可转移成功。整个转移流程不再需要参保人员两地来回跑,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办理转移时,参保人员如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有重复缴费记录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个体缴费与单位缴费存在重复的,原则上先清退个体缴费部分,再办理转移。重复时段均为用人单位参保产生的重复缴费,则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及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蓄额清退给本人。
具体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附一楼B厅B01-B10窗口
办理时间: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办理)
联系电话:0570-3890190、308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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