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如何缴费?
请速看指南
根据相关规定??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都是下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参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缴费标准
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年。在2021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28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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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贵港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6.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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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部分城乡居民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1年2月底。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二、逾期缴费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
三、中断缴费
1.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
2.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缴费时,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及时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且出生超过三个月才缴纳的,其个人缴费应为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合计费用。
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手机端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居民缴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勾选缴费险种(医保保险)→选择“社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年份”(2021)→点击“查询”后,仔细核对页面缴费信息(重点核对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2.微信城市服务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广西社保缴纳”→“社保缴纳”→“医疗”→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经办机构→去支付。
3.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经办机构→完成支付。
●其他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缴费
2.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站(助农点)
3.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的社区、村委。目前,贵港市税务局联合工商银行贵港分行已在贵港市辖区内大部分社区、村委部署工商银行移动POS机。
4.办税服务厅。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市、区) | 医保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 医保部门业务咨询地址 |
1 | 桂平市 | 0775-3394566(征缴) 0775-3383863(居民待遇)、3330922(职工待遇) 0775-3330911(转诊备案) | 桂平市西山镇禄棠路9号 |
2 | 平南县 | 0775-7828565(征缴) 0775-7831186(居民待遇)、7837203(职工待遇) 0775-2793310(转诊备案) | 贵港市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医保窗口 |
3 | 港北区 | 0775-4259717(征缴) 0775-4253381(待遇) 0775-4253390(转诊备案) |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港宁花园兴贵路130号---港北区医疗保障局 |
4 | 港南区 | 0775-4351376(参保)0775-2777357(待遇) 0775-2777358(待遇) 0775-2777359(待遇) | 港龙湾花园小区西面2号商铺(即港南区档案馆对面,12路公交车终点站旁) |
5 | 覃塘区 | 0775-6797772 0775-6797770 |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覃塘区医保局) 贵港市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二)缴费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市、区) | 税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 税务部门业务咨询地址 |
1 | 桂平市 | 0775-3378878 | 桂平市政务中心(原国会大厦)二楼 |
2 | 平南县 | 0775-7838077 | 平南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B区 |
3 | 港北区 | 0775-4586063 0775-4206279 | 贵港市政务中心二楼、 港北区政务中心二楼 |
4 | 港南区 | 0775-2772501 | 国家税务总局港南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5 | 覃塘区 | 0775-4861291 | 国家税务总局覃塘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