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各位城乡居民: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就桂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医疗保险。
四、缴费渠道
缴费渠道如下:
1、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等经办银行POS机;
2、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经办银行营业柜台;
4、经办银行的手机银行、微银行等。
凡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医保部门凭上述缴费凭据办理缴费人权益享受事宜。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
(二)新生儿缴费问题。新生儿出生后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按上述缴费渠道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中途参保问题。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医保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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