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方便人民群众参保就医,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十医保发〔2020〕61号)文件精神,9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暂按2020年缴费标准征缴)。
二、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三、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或其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缴费)、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其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经办服务:各县(市区)居民、新生儿、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核定、信息维护可在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信息详见附表)。
附件:十堰市城区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十堰市城区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参保辖区 | 经办机构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茅箭区 | 茅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茅箭区人民政府三号楼三楼(武当路71号) | 8768879 |
张湾区 | 张湾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高端装备研发中心702室(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 | 8529889 |
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人社中心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路27号) | 8308986 |
注: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以当地医保部门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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