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退休审批
管辖范围:
(1)市区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2)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7]26号)
(3)《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冀政[1998]1号)
(4)《<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劳动厅冀劳[1998]47号)
申报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种满10年,专业运输车队大货、大客司机连续开车满15年、累计满2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经省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
(4)因病退职: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个人档案。
(2)因病退休、退职还应提供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个人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公示:企业对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3)审核: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将个人档案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出基本养老金。
(4)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计算出基本养老金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5)输入微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输入微机。
(6)转入银行或邮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转入银行或邮局。
(7)领取:退休人员凭存折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养老金。
审批权限:
(1)正常退休:市、区属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县属企业和从业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市、区属企业和从业人员直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3)因病退休、退职:市、县、区属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一律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在省下达指标内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能力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4)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依据企业破产、改制方案及政府有关纪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初审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5)特殊问题:职工丢失档案和档案资料不全的,补齐下列材料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第一、企业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第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企业核实职工有关情况;第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职工基本情况。
审批时限:除特殊问题报主管局长审批外,及时审批。
承办部门:承德市清风西街17号,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202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