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保障卡发放流程
1、在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的前提下,单位经办人应在本单位选择适合地点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2、社会保障卡原则上应由参保人本人领取,单位经办人必须现场认真核实领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确因特殊原因参保人不能本人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并由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因离职、解除合同、转(升)学、搬迁等原因医保关系已不在原参保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通知该参保人到原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
5、领卡人应现场检查卡片印刷质量和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若均无问题,领卡人应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栏内签字确认,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及卡套和《卡使用说明》。
6、领卡人若发现社会保障卡卡面上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将社会保障卡交还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按要求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作好登记,待对其进行二次信息采集或比对合格后再进行制卡、发放。由此产生的制卡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因参保人员已死亡或其它原因无法将卡发至本人手中的,也要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认真填写。
7、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最长发放时限为一年。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统计、填写《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
8、单位经办人应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每一页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时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应注明未发放原因。
9、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签字和加盖了单位公章的《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原件(复印件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反馈单》及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及时上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10、工作人员应现场清点返还的社会保障卡数量,并与《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登记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反馈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需在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完成交接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此次集中批量发卡工作,原则上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只面向参保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领取。
2、参保人在领卡后,应妥善保管,不要将卡片靠近强磁场。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弯折、残缺、丢失等影响使用的,重新制卡费用由个人承担。
3、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是一项重要功能,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正常使用,应告知本单位参保人员尽快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前去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
4、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解释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发布和采集信息。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咨询服务电话:89632715,12333。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地址:市槐安西路48号(与南长街交叉口西南角),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半)16-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