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天津市社保参保人员。
2.无社保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人员转出手续。
特别提示
1、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缴费期间转出,如果有预缴费,应先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预缴费退费手续(见《个人缴费人员预缴费退费流程》),再按照以上流程办理。转出后,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及相关存档、就业登记手续。
2、此转出业务流程,不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外省市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异地社保转入天津条件
1、天津户籍人员返回天津就业且参保;
2、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天津就业,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0周岁;
3、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
4、原在外省市缴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外省市领取待遇条件,需回津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该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5、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10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地。
异地社保转入天津资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5、在本市参保证明;
5、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异地社保转入天津流程
1、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
2、审核通过的,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审核申请》再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审小组复核。
3、复核通过的,报参保区县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