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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及金额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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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社厅12333开通政务公开专家热线,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省直医保处等多位专家现场接听了百姓电话。在128个来电中,热点问题集中在退休手续、工伤保险待遇等多个方面。

问题一

还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办退休吗?

热线咨询:我是沈阳市一居民(男),今年52岁,想问一下像我这样没工作也没交过养老保险的人,还能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吗?

专家解答:现在是不可以这样补缴的。根据《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辽人社[2015]341号)文件规定:“从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问题二

工伤可以享受啥待遇?

热线咨询:我刚刚被鉴定为三级工伤,都能享受啥待遇?

专家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三

退休了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热线咨询:我是去年退休的职工,退休后是否还可享受工伤待遇?

专家解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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