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涵盖所有缴费参保人员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也有相应政策。
二、年度结算限额15万元内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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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虽然说医保账户里的钱,大多数地区是无法取出来的,但思之想之发现,天津、北京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
注意,这里说的是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而不是医保基金的账户,这个一定要分清楚。
天津从10月1日开始,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账户里的钱,每月可提取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
按照天津的规定,个人账户每月会有资金划入,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
举个例子,一个45岁以下的职工,个人和单位缴费基数均为5000元,那么其每月个人账户收到的金额是(5000×2%)+(5000×0.8%)=140元。而他可以提前的钱为140×70%=98元。
除了天津,目前北京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可以提取。虽然曾传出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会封闭的消息,但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目前依然是打到参保人员的存折上,个人可随时提取,自行支配。
怎么提取呢?天津的可以持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北京则需要拿着身份证、医保存折,去开户银行取现。思之想之就曾拿着医保存折取过。
不知道各位你们那里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否能取出来呢?如果能的话,最好取出来,因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利息很少,不划算。而且,在开户银行提取一般都不会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