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自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1)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
(2)月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按2550元执行;其他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1~2%;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2、单位自缴
3、地税代收社保网上缴费(需点击新版户业务注册)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淮安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至12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60元;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
1.2017年度缴费标准为650元/人,一般居民个人需缴纳180元,财政补助470元;
2.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则由财政补助。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淮阴、淮安、涟水、盱眙等4个县(区)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0元,金湖县为人均25元,洪泽县为人均28元,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人均30元。
办理材料:
医疗保险:初次参保的居民应填写《参保登记表》,并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
1.户籍簿;
2.身份证;
3.本户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市民卡、证;
4.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二寸彩照一张。
已经参保和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居民凭参保病历办理续保(参保)手续。低保困难人员等需根据所在区的经办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