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达15年以上,即可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在职职工在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呢?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按照上述这些条件的要求,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
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时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若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经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持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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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的最新政策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据戴相龙介绍,完善养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缴纳年限等措施,“比如养老金交30年,就可以获得养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现在60岁退休了,将来可能63岁退休。”
对于中长期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戴相龙强调,退休年龄政策只要完善养老制度,社会养老收支平衡是能够做到的。
退休年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