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澄清“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传闻
近日,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出炉,对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调整细节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称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但这样的消息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登录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并未发现任何有关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政策,同时辽宁省人社部门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对退休金涨幅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提到,“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此后又对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按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那么网传的“新政”是否有依据,又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查找有关退休金的政策,发现并没有动态更新。随后,记者又咨询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在今年3月下旬是确实发布过《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不过目前还没有对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公众不要轻信没有具体消息源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