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无锡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无锡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一)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门诊统筹协议,约定该中心为门诊统筹约定医疗机构。一经签约,一年之内不可更改。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在每年的12月份到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经其批准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和退休职工统筹基金可分别按70%和85%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6000元;未经转诊直接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职工门诊统筹不可与职工门诊慢性待遇或公务员补助待遇同时享受。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
4万元以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自理8%;
(二)住院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普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费(“门槛费”)后,再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分别确定为: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为75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300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始费,住院一次支付一次,年内第一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起付标准25%支付。
城镇居民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待遇标准:
(1)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
(2)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上述比例报销
无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比例)
一、居民医保
(一)居民医保门诊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待遇标准:
(1)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
(2)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上述比例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两病
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并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用药范围:“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目录的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直接进入“两病”用药保障。
待遇标准: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约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 2、丙肝3、重症尿毒症 4、精神病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保障对象:正常缴纳居民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已登记门诊特殊病种。
支付限额:门特与住院总费用累计计算,封顶线为符合医保费用20万;统筹区内连续缴费满5年为25万。报销比例为90%。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二)住院待遇
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就医情形 | 类别 | 标准 | |
在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 | 社区 | 200 | |
一二三级医院 | 少儿+学生(幼儿园学校统一缴费人员) | 300 | |
其他居民 | 600 | ||
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 | 社区 | 400 | |
一二三级医院 | 少儿+学生(幼儿园学校统一缴费人员) | 600 | |
其他居民 | 1200 |
住院报销比例:
就诊机构类型 | 是否经过转诊 | 报销比例 | 限额 |
社区 | 是 | 90% | 20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为25万) |
否 | 45% | ||
一二级 | 是 | 75% | |
否 | 37.5% | ||
三级 | 是 | 65% | |
否 | 32.5% |
二、职工医保
(一)门诊待遇
门诊慢性病待遇:
1、对享受慢性病种待遇参保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满5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3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支付85%,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3、同时患有两种(含)以上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
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可与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或公务员补助待遇同时享受。
门诊特殊待遇:
经过鉴定后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门诊统筹协议,约定该中心为门诊统筹约定医疗机构。一经签约,一年之内不可更改。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在每年的12月份到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经其批准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和退休职工统筹基金可分别按70%和85%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6000元;未经转诊直接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职工门诊统筹不可与职工门诊慢性待遇或公务员补助待遇同时享受。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
4万元以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自理8%;
(二)住院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普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费(“门槛费”)后,再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分别确定为: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为75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300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始费,住院一次支付一次,年内第一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起付标准25%支付。
住院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超过30万元后,由职工补充基金或公务员补助基金继续支付
二、无锡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 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医疗事故费用;
4. 各类鉴定费用;
5. 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6. 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 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 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
9.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门诊费用现金报销
(1)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门急诊费用清单
(4) 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5) 其它:
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病急(危、重)症通知单、抢救证明、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4、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
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1)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住院费用清单
(4)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 其它: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报销流程
线上报销:无锡医保——业务办理——先注册,后登录——医疗费报销申请——本人申请——发票出院日期(门诊选择其中一张发票日期即可),点击查询——输入发票总金额,核对手机号码(可修改),点击下一步——上传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历(门诊),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
线下报销:携带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