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问题有望迈出第一步。在近日举行的“聚焦改革情系民生”报告会上,北京市人保局副局长陈蓓透露,对于我国的延迟退休和养老金并轨改革,今年北京市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数据调研等基础工作。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且后者享受的待遇远低于前者,这一问题饱受诟病。这么多年改不动的原因是什么,养老金在“双轨”合一过程中会遭遇哪些现实难题?
双轨养老金巨大差距如何填补?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60%。
在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特约研究员张盈华看来,养老金并轨最重要的是解决公平性问题,但按照“提低削高”或“削高”的方式肯定都是行不通的,惟一可行的就是提高企业单位养老金水平。
事实上,为了减少双轨制带来的社会不公,从2005年开始,我国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此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财政补贴幅度年年递增。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养老金并轨对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将产生较大的财政负担。
既得利益壁垒如何破除?
2008年国务院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5个省市中有4个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只有广东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改革。“广东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一些高校等事业单位员工为防止利益受到影响而提前退休。”张盈华表示,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财政无限托底的养老制度改为社会保险型的养老制度是大势所趋,但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破除这些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有业内专家建言,在推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这一群体的养老金水平不降低,且向他们强调,改革之后养老金就有了法律保护,不管有何变故(如离开公职、下海经商等),这份养老金在他们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双轨合一如何顺畅衔接?
当前,我国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职别和工作年限支付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方式,而企业采取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两种制度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和保障水平都有较大差异,而双轨并一轨的衔接问题也成为一大难题。
在此前广东中山的改革方案中,采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的办法,每月交纳社保进入个人账户,但当这部分人群退休之后,养老金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但在夏学銮看来,应该建立新的一套系统,综合现在事业和企业单位养老金体系的优势,由一套基金来统一核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