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病假工资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
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
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
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
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二、请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资?
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还有些员工回家扫墓需要前后多休两天事假,事假期间是否要扣工资?按照规定,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三、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那么,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据了解,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四、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因此,刘女士累计工作11年,享有10天年休假。
广东病假工资规定2018的规定,是当地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的法律规范,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职员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正常比例支付工资,对于违法此项法律的规定的情形,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