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最新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项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赋予全体公民可公平享有的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已实现对全体公民的制度全覆盖,并越来越注重保障公平,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注重可持续发展,让参保个人、参保单位更多地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材料?参加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怎样的?生育保险报销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为了让市民群众对自己关心的这些社保热点问题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记者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一给予解答。
按照新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满9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作业满10年,且符合国家特殊工种名录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退职条件为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工伤退休条件为1996年10月1日之前,职工在原企业发生工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为1-4级的。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2003年6月3日以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原在国有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特殊工种规定年限,仍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的,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的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对已超过50周岁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在新企业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年。
企业干部(管理人员)落聘当工人或工人被聘当干部(管理人员),凡在现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应按现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在现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仍按原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落聘女干部(管理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放宽到3周年。现岗位不适用于企业内退人员,即内退时间不能计算为从事现岗位的时间,内退人员仍按照内退时原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原国有企业女干部在2005年12月31日(含)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失业的,在原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5年以上,本人申请,可按原国有企业女工人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