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温馨提示:
养老金计算公式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深圳退休人员工资增加标准
一、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2、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此前历年已享受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
2、对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深圳退休工资制定的方案
十二届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
对于近期同样受到高度关注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马凯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了明确要求,但是社会上分歧很大,认识并不统一。其解决思路是,"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还有明确目标的问题,退休年龄是推迟到63岁还是65岁?还有时机选择、节奏掌握、配套措施以及监督实施的问题"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提出,中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改革方案
10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称中国是现在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将向社会公开方案。这会有一个预告期,若干年以后再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