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阅读延伸】
王某某在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多年,每月3000元。合同已续签多次,最后一份合同签至2007年12月底。
2007年1月的一天,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院开出一周的病假单,因身体仍未见好,王某某连续向公司递交了一个月的病假单,直至身体状况好转。
一个月后,王某某到银行刷卡时发现打进工资数为2100元。王某某认为2006年公司的平均收入是4000元,根据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可得病假工资2800元,现公司少发了病假工资,应当补回。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某向区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差额。
【庭审答辩】
仲裁审理中,王某某称,据了解公司2006年的为4000元,其中包括奖金等在内,所以病假工资的发放应以此为计算基础,现在公司少发了自己的病假工资,应当补发。
公司辩称,公司有时根据经营状况发放奖金或者过节费等,但不是职工的固定月工资,是属于月工资外的一块收入。王某某将奖金等收入一并纳入病假工资内,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不妥当,其在公司工作满八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病假规定的计算方法对其支付病假工资并无不妥。
【劳动仲裁】
仲裁委在庭审时查明,王某某每月工资3000元,分为基本工资2500元和津贴500元。王某某所称的平均收入包括了2006年度中领取的过节费、年终奖等各类奖金。王某某称其不清楚固定月工资的数额,但根据仲裁委调查,贸易公司有发放工资条款的惯例。
庭审中,公司向仲裁委提供了王某某的工资单。另查明,王某某和贸易公司未约定假期工资基数,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已八年。
仲裁委认为,职工病假工资根据假期工资基数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现当事人和贸易公司未约定假期工资基数,病假工资可按其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王某某在公司工作多年,应当清楚本人的工资组成,其每月正常出勤可得的月工资为3000元,现贸易公司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病假工资2100元并无不当。故对于王某某的申诉请求仲裁委难以支持。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某的病假工资究竟以何为计算基础?
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的有关规定,职工病假工资在合同里有约定如何支付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照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从王某某的情况来看,公司对他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并无不妥。王某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已八年,在其正常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基数70%的比例计算为2100元。其他的计算为零。(不满八年的按日期算)但王某某要求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计发数,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