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婚假多少天,最新福建婚假规定天数
婚假,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结婚时的假期。婚假的规定除了有国家规定,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也有规定,那么福建的婚假是多长时间?享受婚假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阅读浏览!
编者按: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在地方修法生效之前,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依然可以参考适用。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关于婚假的统一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在修订前可以参考适用旧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注: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故福建婚假为:
婚假为十五日(非晚婚就三天)
提醒:在新旧条例修改之际,上文仅仅是小编的理论分析,具体建议大家咨询当地的卫计委。当然,小编也会密切关注《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动向,本文也将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