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案例分享:
王先生:我和前妻2001年经协商办理了离婚,2005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随确立了恋爱关系,现准备于下月结婚。但在向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时,劳资部门答复说:我原来休过婚假,现在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婚假。如要请假,则要以事假扣相应的工资。那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律师解答:
王先生的问题反映了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在婚职工婚假待遇方面的所持的态度,一部分企业为了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经常剥夺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这样做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精神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王先生可与企业劳资部门进行协商,根据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