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相应的教师应具备的学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意见》要求提高教师质量,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意见》对教师准入、招聘做出规定。要求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意见》提出,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第一,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第二,强调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公职人员可以是公务员编制,也可以是事业编制。不管怎么样,这是对我国现行《教师法》的重大改变。需要《教师法》尽快做出修改予以确认。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贯彻*的意志,加速修订《教师法》。
教师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替代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用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恰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本工资规范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员(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不分取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依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根本工资规范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兼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